首页  教学工作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系奖助贷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系奖助贷工作>>正文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规范操作流程
2014-05-12 08:10   审核人: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首先要在班级内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根据评审条件与个人情况自愿报名。

1. 提交材料给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肇庆医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盖民政部门公章)和《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需填写意见、签字)以及提供填写《困难程度测评表》的佐证材料。

2. 召开班会,选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学生团支书、生活委员、班级助学委员、宿舍舍长、学生代表组成组成,辅导员任工作小组长。

3.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根据申请者的平时生活情况、在校表现以及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进行困难程度测评。根据《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对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组成人员、家庭成员结构和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生活的平均消费情况,评定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并将家庭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类。

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和社会资助补充。

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

4.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评议结果的真实性直接负责,之后提交系部评审小组审核。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和不符合申请贫困生的条件

1. 符合条件:

(1)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5)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有低保证);

(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2. 不符合条件:

(1)非毕业生购买昂贵的通讯设备者(目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

(2)购买个人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6)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7)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困难资助资格,并追回其享受的所有资助)。

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评选流程

clip_image001

学校助学中心复审

clip_image002
clip_image003
clip_image004

学校将助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系部评审小组审核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是第 位浏览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