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于获得国家政策给予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受助生)为引导培养受助生自强不息,努力成才,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制定肇庆医专关于受助生有偿资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偿资助原则:凡是获得国家资助政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该学年获得资助比例完成相应比例的社会公益义务劳动服务的要求。
第三条 有偿资助对象范畴:1、获得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对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2、获得爱心助学社壹圆基金项目发放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3、获得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 有偿资助义务服务时间计算方式:1、凡是获得资金资助的当学年学生按照受助金(人民币:圆)与服务时间(小时)100:1的原则计算,例如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则当学年务必完成相对于的30小时的义务服务时间。
第五条 有偿资助义务服务劳动方式:参与学校行政办公室卫生打扫、档案整理;参与学校后勤绿化打理;参与校图书馆书籍整理;参与学校公益活动后勤支持;参与系部帮扶工作,或其他工作等。
第六条 有偿资助管理办法由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由肇庆医专爱心助学社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一切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