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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6-03-30 08:45   审核人:

     通 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清明节的放假通知精神,学校的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一、4月4日(周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即:4月2、3、4日,共3天。

二、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倡导教职工在清明期间进行文明祭祀、严防山火,并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学校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附:关于印发《倡导文明祭祀 保护森林资源——致全省全体公职人员的倡议书》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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