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清明节的放假通知精神,学校的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一、4月4日(周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即:4月2、3、4日,共3天。
二、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倡导教职工在清明期间进行文明祭祀、严防山火,并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学校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附:关于印发《倡导文明祭祀 保护森林资源——致全省全体公职人员的倡议书》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